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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現今的社會,由於科技日新月異,理論上疾病的數量應該會因為醫療技術進步,會越來越少,但實際上疾病態樣越來越多。保險商品的開發速度也是很快的,從癌症險、重大疾病險、特定傷病險到現在最新的重大傷病險。

 

先來談談我國近期罹癌的年齡已經有年輕化的趨勢,且常發生在人生最黃金的時期(25~45歲),導致必須放下原有的工作,專心接受治療,家庭負擔增加。我們要怎麼處理這些風險呢?

 

在這個市場上保險商品跟癌症有關的商品有「癌症險」、「重大疾病險」、「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險」以及「重大傷病險」。當中癌症險有分『癌症療程型』與『癌症一次金』,另外『重大疾病/特定傷病/重大傷病一次金』。由於種類太多了,不要說消費者分不清楚,甚至連保險業務員都分布出它的差別,本次僅就分析「癌症」部分分析。

 

一、我們先從「療程型癌症險」來說明,它的保障內容大致如下:

  1. 癌症身故
  2. 初次罹癌
  3. 癌症手術
  4. 癌症住院日額/療養金/看護金
  5. 癌症門診/化學治療/放射線治療

 

二、「癌症一次金」它的保障內容大致如下:

  1. 初次罹癌保險金

  2. 特定癌症保險金(依商品內容而定)

  3. 癌症照護保險金(依商品內容而定)

 

看完之後,其實給付項目很多,但是現在醫療技術進步,例如現在眾多癌症的治療,多以門診取代住院,所以癌症住院日額的重要性不如以前,反而自費醫療項目愈來愈多,所以初次罹癌的一次金,重要性愈來愈高。

另外讀者要注意「癌症手術」的項目,是否有理賠「併發症」,因為手術常常看到眼前疾病的療效,往往忽視「手術的副作用」,併發症這一塊也有其必要。

 

三、「重大疾病險」(舊版條款)它的保障內容大致如下:

  1. 心肌梗塞

  2.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

  3. 腦中風

  4. 慢性腎衰竭

  5. 癌症

  6. 癱瘓

7. 重大器官移植

 

重大疾病(舊版)有七項,但是主要理賠項目還是癌症,但不是所有癌症都理賠喔!

它的除外責任如下

  1. 第一期何杰金氏病
  2.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
  3. 原位癌症
  4. 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

 

105年起,重大疾病險改版(以下稱為新版),它的理賠項目有略微修正,把癌症部分分為「輕度癌症」與「重度癌症」:

 

1.以下有10項「輕度癌症」,重大疾病險就理賠:

(1)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(按Rai氏的分期系統)。

(2)10公分(含)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。

(3)第一期前列腺癌。

(4)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。

(5)甲狀腺微乳頭狀癌(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(含)以下之乳頭狀癌)。

(6)邊緣性卵巢癌。

(7)第一期黑色素瘤。

(8)第一期乳癌。

(9)第一期子宮頸癌。

(10)第一期大腸直腸癌。

 

  除外責任部分:

(1)原位癌或零期癌。

(2)第一期惡性類癌。

(3)第二期(含)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(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)。

 

2.「重度癌症」的部分,不理賠的項目就是「輕度癌症+除外責任」共13項

 

如果用過往的經驗,買重大疾病險來取代癌症險,沒有那麼適用,因為眾多發生機會大的疾病(統計常見的癌症),分輕度癌症與重度癌症,理賠金額也會不一樣。

 

總結:如果真的害怕癌症的風險,可能買癌症險還是會比較合適,因為重大疾病險,因為105年改版後對女性比較沒有這麼有利,因為女性常見的癌症,初期都落在「輕度癌症」,理賠金額較低,重大疾病險無法發為其應有的效用。這部分還是可以透過購買重大傷病險來取代重大疾病險,畢竟重大傷病險的條款限制不像重大疾病這麼嚴苛。

該如何購買足夠的保障,我們分兩部分,首先一次金為主,保額在150萬以上為佳,因為這是罹癌的第一筆錢,至少可以選擇自己要的治療方式。第二部分保障,再評估療程型的癌症險,因為這個部分涉及比較廣,癌症住院在3600元以上/天(住院醫療另計),癌症手術(內容最好要有含『併發症』手術)[另有實支實付醫療險為佳,可以互補]放射線治療、化學治療、癌症門診都有定額給付,都對病人是相對有利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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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大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